3.                  環境影響評估

引言

3.1               顧問根據研究大綱編號ESB-125/2005的規定,並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評估方法指引,進行環評研究。  評估研究大致上包括下列各項:

l                        進行影響評估的環境和基線情況說明

l                        影響識別

l                        影響預測和評估

l                        影響緩解

3.2               在總結評估時,已考慮到進行影響評估的不確定因素。  為了作出審慎的環境影響評估,評估工作採用了現實中的最壞情況作為評估假設。

3.3               以下是這次環評研究的主要結果摘要。

評估地區簡介

3.4               大部份擬議工程都在香港仔的海洋公園的海濱樂園(現時綠野花園)和高峰樂園(現時南朗山現有範圍內進行,但亦會佔用毗鄰海洋公園現有大門的巴士總站和香港駕駛學院現址的部份地方。及向鄰近現時公園的南朗山一處尚未使用的地區擴展,該區主要由或低或高的灌木覆蓋。  該片低地附近主要是住宅用地和政府、機構/社區用地(例如壽臣山的住宅和警察訓練學校)。  位於南朗山的西面亦有一些工業和住宅用地。 

評估結果

噪音

3.5               根據評估預測,在採用低噪音設備和可移動隔音屏障後,所有具代表性的易受噪音滋擾受體所感測到的建造噪音聲級,都會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 

3.6               重建計劃在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是以2026年(本工程項目啟用後15年)最壞情況下的交通流量進行評估。評估工作是在一個具代表性的週日和星期天進行,而且對「有這項發展計劃」和「沒有這項發展計劃」兩種情況都作出了評估。模擬分析的結果顯示,因為擬議重建計劃而增加的交通噪音聲級,一般都少於1分貝(A)。根據預測,在警察訓練學校(即易受噪音滋擾受體 PTS112樓和 PTS214樓)的噪音聲級會增加超過1分貝(A),但那些易受噪音滋擾受體仍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噪音標準。預計本工程項目所引起的交通將不會造成不良交通噪音影響和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7               根據可取得的設計資料,預測本工程項目的固定機器(包括各種設備/裝置,例如抽氣扇、機動遊戲、冷氣機和公園的廣播系統)和遊樂玩耍都會造成累積噪音。然而,評估結果顯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的累積噪音影響。為了確保本工程項目能夠符合有關的噪音標準,建議在「夢幻水都」的晚間表演時進行噪音監察。此外,亦建議在稍後階段根據詳細設計再行檢討固定噪音源和遊樂噪音影響,藉以核實環評報告內所作出的預測。

景觀及視覺影響

景觀影響

3.8               預計在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海洋公園重建工程所造成的不良景觀影響會在可接受水平。景觀可能受到的主要影響,會來自高峰樂園的大量挖掘和建造工程。高峰樂園會佔用南朗山的很大範圍。重建工程會改變公園內所有地區和南朗山的景觀特徵。挖掘和其他建造工程的範圍都很大。縱使實施緩解措施,現有的景觀特徵仍會受到不良影響。在施工階段完結後,公園的大部份景觀特徵都會被恢復,但經過大幅地形改造和公園區改建後南朗山的整個新景觀特色則屬例外。

視覺影響

3.9               在徹底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預計的不良視覺影響大致上屬可接受水平。高峰樂園和海濱樂園的大量挖掘和建造工程會為多個易受滋擾的受體帶來中等程度的視覺影響。施工完成後,大部份受體所受到的影響都會滅少,而且局限於貼近公園的位置。

3.10            日間的眩光影響可以透過採用適當的建築形式和物料而避免。若在設計階段小心考慮,並在有需要的地方採用適當的設計特色,本工程項目只會造成輕微,甚至沒有任何剩餘日間眩光影響。

3.11            評估發現,現有的海洋公園及附近地方在晚上通常都受到很多不同種類的光源影響,雖然光源的強度在某些地區會逐漸減弱,例如「高峰樂園」和「海濱樂園」。與控制日間眩光的方法相似,晚間的眩光也會透過設計來緩解。方法是仔細考慮一個既實用又能顯出主題的合理照明光度,同時亦能顧及可能產生的燈光污染,以及對附近地方所造成的晚間眩光影響。若在設計階段小心考慮,並在有需要的地方採用適當的設計特色,夜間照明設施只會造成輕微,甚至沒有任何剩餘晚間眩光影響。

生態影響

3.12            為了確定評估區的生態環境,顧問檢閱了有關文獻,並在雨季和旱季期間,進行了六個月的生態調查。這次研究敘述在評估地區內的九種生境,其中的高灌木地和潮下生境具有中等生態價值。淡水生境和石質海岸的生態價值屬偏低至中等,而其他生境的生態價值則屬偏低至很低。

3.13            這次研究記錄到在評估地區內的十一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這些植物都是香港較常見的種類。評估區內有多種具保育價值的陸地動物,包括:十一種鳥類、一種爬蟲和三種哺乳類動物。在本工程項目的調查期間,共記錄到十九種硬珊瑚和九種軟珊瑚。所發現的硬珊瑚大都是小型而且分佈零散的常見種類。

3.14            大部份受影響的地區都位於現有的海洋公園範圍內,因此都屬於生態價值較低的已發展地區、矮灌木地,以及公園地和種植地。這些影響的規模都屬細小。

3.15            雖然施工設計和方法已經設法盡量避免影響具保育價值的植物,但在擬議工程區內的種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可能會受到本工程項目的直接影響及需要實施緩解措施。

3.16            由於在可能是麻鷹繁殖的南朗山地區的工地清理工作會在麻鷹的繁殖季節前展開,因此本工程項目對該區的影響可以避免,並不會對築巢活動造成直接影響。現時分別位於大樹灣和低地地區的兩個人工淡水池塘會予以保留,以免滋擾夜鷺等鳥類的棲息地點。具保育價值的受影響植物會被移植於適當地方。

3.17            工程倡議者會進行樹木調查,以便找出會受擬議工程影響的已成長樹木。若需要砍伐已成長的樹木,會重新種植標準或特高標準的樹木作為補償。新種的補償樹木與被砍樹木的比例,最少為一比一。

3.18            受南朗山地區挖掘工程影響的高灌木地具有中等生態價值。因損失4.8公頃高灌木地生境而造成的影響,會透過6公頃的補償種植加以緩解。

3.19            在施工階段可能受影響的任何物種都會被遷移至附近地區,遠離滋擾來源。剩餘的高灌木地生境和海洋公園附近都有其他可用的生境。預計野生動物會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受到輕微的間接影響。

3.20            本工程項目沒有任何海洋建造工程因此不會損失海洋生態資源。在實施水質影響緩解措施和良好的工地管理方法後,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都不會對珊瑚群落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建議在施工階段對珊瑚進行監察,作為預防措施。

3.21            總括而言,在實施本報告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屬於輕微和可接受水平。海洋公園改建後的運作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影響,不會比現有運作所造成的影響顯著增加。

廢物管理

3.22            施工時所產生的廢物可能包括建造及拆卸物料(由工地平整、挖掘和隧道工程產生)、工作人員產生的一般垃圾,以及維修建造機器和設備時所產生的化學廢物。  若能採用認可的方法來處理、運輸和處置這些廢物,並且遵照報告所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23            海洋公園現時運作所產生的主要廢物是一般垃圾和飲食廢物。  此外還有化學廢物、生物廢物和偶爾的動物屍體。  根據有關公園重建後遊人和職員的預測增加數量,估計一般垃圾和飲食廢物會增加約30%。公園會為此相應地增加園內的廢物收集箱和收集點。  公園會按照現時所採用的方法來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重建後會產生的廢物。

土地污染

3.24            作為土地污染評估的初步工作,顧問對香港駕駛學院、城市巴士車廠和現有的海洋公園的過去/現時土地用途都進行了探討,包括文獻檢閱和實地視察。評估結果顯示,上述三個地點過去都沒有具污染性的土地用途。

3.25            對於香港駕駛學院和城巴車廠可能受污染的關注,是因為該兩個地點都設有車輛加油/洗刷區、車輛維修工場和化學廢物存放區。在現有的海洋公園內,大部份可能受污染的工場都有良好的管理,並保持在良好狀態。該等工場的地面都有鋪築,而且沒有裂縫或污漬。海洋公園內沒有已受污染的跡象。

3.26            工程項目倡議者已制訂兩份污染評估計劃,詳細闡述實地勘察的樣本收集地點和測試程序。該兩份計劃為香港駕駛學院和城巴車廠各建議了10個樣本收集地點,合共20個。城市巴士有限公司已同意由海洋公園代表該公司提交污染評估計劃。本環評為香港駕駛學院擬訂的污染評估計劃僅供說明之用。日後負責對香港駕駛學院現址進行土地污染實地視察的人士/組織,需另行提交污染評估計劃,以便取得環境保護署的批准。

3.27            城巴車廠現址的實地視察工作,是於2006331日至43日期間進行。根據土地污染評估報告的視察結果顯示,從五個特定地點收集的泥土樣本中,大部份重金屬的濃度都在可以接受的低水平,只有砷和鍚例外。由於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泥土樣本均來自充填物料,這些重金屬可能並不是由過去的工地活動/地面溢漏所造成;而且,施工期間不會接觸這些物料,或令其位置改變,因此預計不會對建造工人造成直接影響。

3.28            為了確定城巴車廠中金屬含量偏高的泥土的可滲濾性(從而確定毒性風險),將會進行毒性特徵滲濾程序測試。為慎重起見,亦會在補救行動計劃內詳細闡述對已受重金屬污染泥土的潔淨策略。

3.29            建議把砷/鍚含量偏高的泥土(~150立方米)挖走,並在現場以水泥固化/穩固法加以處理,再回填至原來位置。混合過程會在槽車或相近設施內進行。假設處理量為每日30立方米(即每日6槽車,每槽車5立方米),完成整過水泥固化/穩固過程需時約一個月。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受污染的土地只會對環境造成非常輕微的影響。在工地有其他數據可用時(例如毒性特徵滲濾程序測試結果),應該對這項建議淨化策略再作檢討。

3.30            在地下加油箱旁的兩個泥土樣本收集地點發現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的濃度超出B值,即每千克1,000立方米。對這些地點的建議泥土補救方法,均於補救行動計劃內詳細闡述。BH-2的挖握深度建議為地面以下8米。BH-6及儲存箱四周餘下地區的挖握深度則建議為地面以下6米,因此,最大挖泥量約為150立方米。鑑於受污染泥土數量很少(~150立方米),建議把受污染泥土挖出,並棄置於堆填區。

3.31            在香港駕駛學院方面,鑑於實地視察時所見到的狀況、消防署/環境保護署所取得的資料顯示沒有大規模溢漏,以及該設施的經營性質沒有會出現嚴重污染的活動,因此只會出現局部溢漏所造成的小規模污染。預計該項設施對四周環境不會造成不可緩解的土地污染影響。

3.32            基於專業判斷和從其他涉及地下燃油儲存箱滲漏的相似項目所取得的經驗,污染通常會發生在滲污區(地下水位對下及對上一米)。需予挖掘的污泥估計約達400立方米。然而,由於缺乏實地視察的詳細佐證,這個體積亦未能完全確定。

3.33            香港駕駛學院的實地視察應該在學院停止運作後盡快進行。應該以污染評估報告記錄實地視察的結果,並指出需要進行補救的地方。若證實土地已受污染,便應制備補救行動計劃,以便擬訂必要的補救措施。在實施任何補救工程前,應先把污染評估報告和補救行動計劃提交環境保護署批准。

3.34            本報告根據污泥數量和污染物性質的估計,建議了多個補救方案和有關的處理計劃。從技術角度而言,大樹灣和現有南朗山休憩公園附近的露天空地都可以進行擬議補救工程。若受重金屬污染的泥土數量較少,建議在駕駛學院內以水泥固化/穩固法加以處理。生物堆及/或用固化/穩固法處理過的泥土都會在現場再用。報告亦建議了一些適當的緩解措施,以減少泥土挖掘、運輸和補救時對環境的影響。若各個已知的土地污染區都進行必要的補救工程,預計本工程項目的土地污染將不會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3.35            若香港駕駛學院現址的現時使用者或負責者沒有履行責任完成污染評估計劃、污染評估報告或補救行動計劃,或進行必要補救措施至環保署滿意的程度,而且交予海洋公園使用的地點(因為技術或其他理由)並未完全潔淨,海洋公園會先把整個駕駛學院圍起,而懷疑受污染地區亦會加以標示和隔離。此舉是要防止公眾人士進入該範圍,以確保公眾健康免受不必要的風險。然後,海洋公園承諾會對該地點現有範圍進行實地視察。這項承諾並不表示現有使用者再沒有進行這些工作的責任,亦不會限制海洋公園向需負責者收回這些工作所需費用的權利。

3.36            在取得實地視察結果後,便能夠確定可能已受污染的地區,並將圈圍的範圍調整至只隔離已受污染的地區。海洋公園會確保在圈圍地區內不會進行任何工程。海洋公園會修改新入口廣場和通道的設計,以便在整體佈局上配合圈圍地區,並限制遊人前往該區和在附近行走。

3.37            海洋公園已證實,進行污染勘察及/或處理受污染泥土所需要的空間和時間,可以在海洋公園的整體設計和重建計劃中予以配合。

 

空氣質素

3.38            若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所規定的減少塵埃措施和良好的施工方法後,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不會造成塵埃滋擾。  建議實施一套監察與審核計劃,以便核驗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是否有效地實施。

3.39            重建後的公園在運作時所產生的額外車輛廢氣不會對附近易受空氣質素滋擾的受體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預計具代表性的易受空氣質素滋擾受體的空氣質素會在可接受的水平。

水質

3.40            在施工階段可能造成的水質惡化情況,可以透過對工地徑流和排水實施足夠的控制和緩解措施來解決。  此外,亦會實施適當的工地管理方法,以確保建造廢物和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其他物料不會進入附近水體和公共排水系統。  建造工人所產生的污水會透過提供流動廁所來作妥善管理。  在實施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3.41            預計海洋公園重建後的運作將不會產生其他種類需要排放的廢水,而海洋生物維生系統的水箱和各項遊覽設施亦不會額外產生含有消毒劑/剩餘化學品的廢水。本工程項目所採用的運作程序會避免或減少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因此,預計海洋公園重建後的運作將不會對水質產生不可接受的影響。為了防止污水收集系統因為容量所限而造成污水溢出及/或緊急繞排的情況,需要對公園內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加以改良。

污水及污水處理

3.42            對於現有污水基礎設施的評估工作,是以認可方法和水流因素進行。現有的香港仔初級污水處理廠的水力評估工作,是按估計最高流量進行。評估結果顯示,在最高流量的情況下,有1520mm的污水渠超載,它們的直徑介乎225mm375mm。這些超載的污水渠需要進行改善工程。

3.43            根據評估結果,無論是在基線情況還是這次研究的污水渠影響評估條件下,香港仔初級污水處理廠都足以應付整個污水收集區的污水量。預計不會出現污水溢出/繞流的情形。


文化遺產

考古

3.44            環評研究對將會受到海洋公園重建計劃的施工和運作影響的地區包括香港駕駛學院、綠野花園、南朗山和大樹灣都進行了考古潛力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擬議進行的海洋公園重建計劃及其運作,都不會影響有關地區的考古價值,但擬建為入口廣場和其中一段海洋公園道的現有香港駕駛學院和城巴車廠範圍則屬例外,因為該處已知具有偏低考古潛力。在展開施工階段前,會在這些地點先進行測試挖掘,以證實是否有考古遺物存在。考古勘探的規模必須在動工前與古物古蹟辦事處洽商妥當。

文物建築

3.45            雖然研究區內或附近都沒有法定古蹟或已分等級的歷史建築物但黃竹坑新圍、南朗山道軍用平房和一個墳墓都屬於具歷史價值的結構。 

3.46            由於距離很遠,擬議重建計劃的建造工程不會對研究區內已知的歷史建築物造成影響。  本工程項目現時的布局可以讓位於現有海洋公園內的古墓保留在原地,而且日後的改動亦應讓古墓留在原地。 若要安排任何工程在古墓附近進行,應該在墓地四周保持一米的緩衝區,並以臨時圍欄分隔。 

生命危害

3.47            在挖掘南朗山和纜索鐵路隧道時將會使用炸藥,因此,已為本工程項目的爆破工程進行定量風險評估。在實施報告所建議的防護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後,有關風險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所規定的風險指引。